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財產稅、流轉稅、所得稅、行為稅和資源稅等不同類型的稅種。財產稅以財產的價值額或租金額為征稅對象,流轉稅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收益額為征稅對象,行為稅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資源稅則是為了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而征收的各種稅。
財產稅以財產的價值額或租金額為征稅對象,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等;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勞務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收益額為征稅對象,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行為稅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等;資源稅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對資源產品征收的各種稅的統稱。
綜上所述:納稅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所有者、土地使用權人、車輛所有者、股權持有人、存款、證券和其他金融資產的持有人等。納稅對象應按照財產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和稅率,及時履行納稅義務,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相應的財產稅款項。財產稅的納稅對象的範圍和稅務義務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納稅人應及時關註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合規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應稅資源的具體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