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是法國的。
《人權宣言》(即《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宣告了人權、法治、自由、分權、平等和保護私有財產等基本原則。德國學者耶利內克則是認為《人權宣言》是以美國的權利法案為藍本抄襲而來的。
關於這壹點,學術界仍沒有***識。可以確定的是,宣言確實采用了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其中宣布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權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等原則。
《人權宣言》的歷史意義
《人權宣言》揭示了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原則,否定了王朝等級制度,體現了摧毀封建君主專制的要求,成為資產階級奪取權利和鞏固權利的思想武器,它實際上宣告了舊王朝王權滅亡和資產階級權利制度的誕生。同時它還推動了其他很多國家民主思想的發展。
《人權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國資產階級用以法律為基礎的資產階級權利取代了君主個人意誌為標誌的王朝特權。這是在條例和法律領域帶有根本性的變化。作為資產階級創新的綱領性文件,它將啟蒙思想發揚光大,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起到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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