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黨的監督功能可以通過民主監督和黨內監督的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壹)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壹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