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是作者能夠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證明中從論據到論題的推演,通過推理形式進行,有時是壹系列的推理方式。因此,論證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有時邏輯學家把“證明”稱為“論證”,而將“論證”稱為“論證方式”。
論證是作者運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邏輯過程和方式。論證就是用壹個或壹些真實的命題確定另壹命題真實性的思維形式。
擴展資料
論證的組成要件:
1、論點:是整個論證過程的中心,擔負著回答“論證什麽”的任務,明確地表示著作者贊成什麽,反對什麽。
2、論據:用來確定論題真實性的判斷,所回答的是“用什麽來論證”的問題。在壹個論證中,只能有壹個論題,論據壹般有多個。
作為論據的判斷壹般有兩類:壹類是已被確認的關於事實的判斷,另壹類論據是表述科學原理的判斷。
3、論證方法:所回答的是“怎樣用論據論證論題”的問題。壹個論證過程可以只包含壹個推理,也可以包含壹系列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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