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的意思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
轉租賃(sublease)簡稱轉租。轉租的意思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轉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兩份租約(原出租人和租約)。
租賃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轉移該資產。至於轉租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則由新租約的特點決定,可根據壹定的標準加以歸類,然後或作經營租賃處理。或作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處理。
轉租會計處理
各方的會計處理視兩種租約的性質而定。
1、原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若原承租人將租賃資產轉給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間的租約仍屬有效,轉租對原出租人的會計毫無影響,其原有會計處理不變。
2、新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約無任何直接聯系,應根據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訂租約規定的條件,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轉租賃的會計處理,對原承租人而言,較其他兩方復雜。原承租人究竟應當如何歸類處理轉租業務,取決於原租約和新租約所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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