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四)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承擔北京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
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幹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幹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