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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2012年教師資格證報考的具體條件如下:

1.思想道德狀況

考生應該遵守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必須熱愛教育事業,自己的行為做法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品德行為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經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應屆畢業生由學校進行評估。

2.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如下: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於必須具備教育教學能力,也就是說,不僅要掌握壹定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根據學校不同教學計劃的要求,向學生傳授知識,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學習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學生的長處和潛力充分發揮出來。

教學能力的內容廣泛,要求高。鑒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差異大,公民素質差異大,根據條例規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具體測試方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3.對於個人的學歷需要根據《教師法》滿足各種教師資格證要求的學歷。

4.從事教師工作所必需的身體條件如下:

“身體狀況”本身應該就是教育教學能力的壹部分,或者說是承擔教育教學任務的“硬件”要求,因為教師(尤其是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身體狀況對教育教學效果有壹定的影響。

《教師法》中也提及能夠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的身體條件主要要求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身體條件”的具體標準參照有關體檢要求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