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體的目標:分為壹般目標、特定目標以及每次會面的目標。
壹般目標是指所有團體心理治療都具有的。例如:減輕癥狀、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培養與他人相處及合作的能力、加深自我了解、提高自信心、加強團體的歸屬感和凝聚力等。
特定目標是指每個團體要達到的具體目標。例如,針對住院患者擔憂焦慮情緒的“住院生活指導團體”;針對喪親人士的“走出情緒的低谷”;針對吸煙人士的“戒煙團體”等。
隨集體的發展,每次會面目標也不同。例如:相識、增加信任、自我認識、價值探索、提供信息、問題解決等。
2、團體的目標具有導向、維持和評估的功能:對團體目標的清晰理解有助於組長選擇相關的活動,使團體活動朝壹定的方向聚焦。
3、不同理論指導的團體心理治療的目標:心理分析團體治療的目標是協助組員重整人格,自我性格的完善;行為治療團體的目標是教導組員發展出壹套自我管理的辦法,從而能夠控制自己的人生,有效處理當前和未來的問題;支持性團體治療沒有明確的目標,只要組長為團體營造和維持充滿真誠、尊重和***情的氛圍,就可以導致組員自我形象和自主行為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