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方案。
解析如下:
1、“制定”和“制訂”相同 之處在於都是動詞,都有表示創制、擬定的意思。
2、區別是“制定”是動補型,“制訂”是聯合型。
3、“制定”偏重於做出最後決定,使完全確定下來,“制訂”偏重於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擬而後的訂立。
擴展資料
“制訂”的對象,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比如“制訂學習計劃”“制訂裝修草案”“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等。
“制定”的對象,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比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法律制度”“制定社會發展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