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和諧社會具有六大基本特征:壹是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二是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三是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四是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壹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五是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六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