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物場所: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2.餐飲場所: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
3.住宿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
4.公***娛樂場所:設置在建築物首層、二層、三層且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娛樂場所;
5.休閑健身場所: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療、美容美發美體、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廳、健身俱樂部等小休閑健身場所;
6.醫療場所: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院以及床位數3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
7.教學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寄宿制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8.生產加工企業:職工總人數50人以下或者設有30人以下員工集體宿舍的小生產加工企業;
9.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