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身份證明通常需要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的,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可以去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壹張居民身份證明;
2、拿到街道或者村委會的身份證明之後,我們可以拿著身份證明去公安機關的戶籍窗口去辦理;
3、如果是身份證過期的話,可以直接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原件也是具有法律效應。
身份證的辦理的流程如下: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壹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壹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準確性。由於現場需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綜上所述,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