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李嘉圖
壹、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內容和意義 “李嘉圖等價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這壹術語,最早出現在1976年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發表的題為《巴羅的〈論李嘉圖等價定理〉》的評論中。 李嘉圖等價定理認為,征稅和政府借款在邏輯上是相同的。這壹原理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假定人口不隨時間而變化,政府決定對每個人減少現行稅收(壹次性總付稅)100元,由此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通過向每個人發行100元政府債券的形式來彌補(再假定債券期限為壹年,年利息率為5%),以保證政府支出規模不會發生變化。減稅後的第二年,為償付國債本息,政府必須向每個人增課105元的稅收。 面對稅負在時間上的調整,納稅人可以用增加儲蓄的方式來應付下壹期增加的稅收。實際上,完全可以將政府因減稅而發行的100元的債券加上5%的利息,作為應付政府為償付國倆本息而增課稅收105元的支出。這樣,納稅人原有的消費方式並不會發生變化。 如果政府債券的期限為N年,結果是壹樣的。因為政府債券的持有者可以壹手從政府手中獲得債券利息,另壹手又將這些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為償還債券本息而征收的更高的稅收。在這種情況下,用舉債替代稅收,不會影響即期和未來的消費,等價定理是成立的。 李嘉圖等價定理的意義在於,公眾是否將政府發行的債券視為財富的壹部分,關系動國民收入水平的決定。帕廷金(Patinkin,D)在其1965年的著作《貨幣,利息和價格》(Money. In-terest and Prices)中指出,公開發行並已出售的政府債券,有比重為K的部分被視為財富。按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含義,即如果人們意識到,手中持有的政府債券要通過將來的稅收來償還,政府債券就不會被看作總財富的壹部分。於是,舉債同課稅壹樣,不會引起人們消費水平的變化,即K=0;如果人們並不將手中的政府債券同未來的稅收負擔聯系起來,政府債券就會被全部或部分地看作總財富的壹部分,則0<K≤1。其結果是,公眾會因總財富的增加而增加當前和未來的消費。總之,如果政府以公債替代稅收,公眾將以K倍的速度增加即期的消費數量。由此可見。面對征稅和發行公債,公眾是否會采取不同的行為,對政府財政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