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背書正本提單就是在背面蓋上公司名稱和法人名稱的條碼章的正本提單。通常情況下,提單上consignee這壹欄打的是toorder的,就要背書。
背書的方式有兩種:記名背書,空白背書。
1、記名背書即在提單背面即寫明背書人(orderof後所寫的人)的名稱,也寫名被背書人的名稱。
2、空白背書即只寫明背書人的名稱而不寫明提單受讓人的名稱。經過空白背書的指示提單,其效力與不記名提單相同,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交給出示提單並請求提貨的人。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指示提單壹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
2、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如信用證出口業務中,出口商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議付行的記名背書,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擡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
3、要了解提單背書,就必須了解指示提單。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所以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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