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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有限策略:受限的談判權更有力量

#閃電 晨讀#DAY068-100

《每個人的商學院》

什麽是權力有限策略?

權力有限策略就是告訴對方,我後面還有壹個“不露面的人”,他才是最終的決策者。雖然我有足夠大的談判權利,但是如果談判條件超出我的權限,我還需要向他請示的。

我們可以從4個方面主動限制自己的談判權利:金額、條件、程序和法律。

壹,金額的限制。

“領導覺得太貴了”,這是最常用的權力有限策略。

如果對方只願意和有決定權的人談判怎麽辦?

可以試著在名片上印上“創始合夥人”,它同樣表示妳有談判的資格,但是遇到艱難問題時,也能有余地跟對方周旋:“這個問題很重大,我必須尊重其他合夥人的意見,請稍等,我去打個電話。”

二,條件的限制。

相對於金額限制,條件限制更容易被對方理解和接受。

三,程序的限制。

例如,妳跟對方說:“我可以原則上答應妳,但是所有新產品上線都要運營部門簽字同意。我把我們剛剛談完的參數指標整理壹下,請運營部門今晚加班看壹下,明天給妳最終答復。” 這就是用程序的限制獲得回轉余地。

四,法律的限制

合規部、財務部、法務部等,常常為公司背黑鍋。但是,他們卻可以成為權力有限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不露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