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為滿足企業職工的***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職工福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企業提出的職工福利費和住房補助基金。下面 網 小編來為妳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1、職工醫藥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 計劃生育 補助、住院夥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2)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 生育 假、 探親假 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夥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夥食補助) (3)住房、醫療和 工傷 等保險費用 目前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統壹,應查詢各地有關文件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也就是說,當中的福利費沒有規定計提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計提,年未再作調整。企業也可按舊準則的做法,自行計提福利費,在實際發生時列支,但到年未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_職工福利費”仍有余額的,要沖回。 除此方法外,我們也可不計提福利費,實際工作中,在發生福利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未時再作分錄 借:費用成本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新 企業所得稅 法規定,福利費的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在實際應用中要看看是否超支。 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已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規定,在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上市公司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壹)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 公積金 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後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二)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後,再按照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 公司 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 會計處理方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範疇,企業發生的應付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從2007年不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 國稅 函[2008]264號)的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 納稅 所得額。企業2007年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 綜合以上政策分析,如果2007年內資企業在損益中實際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未達計稅工資總額的14%的,可及時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申報扣除,以充分享受稅前扣除的益處。如盈利甲企業,2007年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計稅工資總額10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00萬元,2006年末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20萬元,該企業當年在損益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為80萬元,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按照計稅工資總額1000萬元的14%,即140萬元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則2007年末應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為20+140-100=60萬元,因企業從2007年不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以計稅工資的14%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實際在損益中列支的部分,會計不進行核算處理,企業只作備查登記,供稅務部門核查。甲企業原來以當年在損益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80萬元計算稅前扣除,現按140萬元稅前扣除,多計的稅前扣除6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1、2007年還未結賬的,調整當年相關會計憑證,調整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按計稅工資的14%計算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重新計算應交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萬元,貸“所得稅”19.8萬元;再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之後調整盈余公積,最後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 2、2007年已結賬,按調整事項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應付福利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系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壹步的證據,屬調整事項,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萬元,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9.8萬元;之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並調整盈余公積,最後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 3、2008年處理。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所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處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即,將進入當期損益中的職工福利費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如上述甲企業2007年末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60萬元,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20萬元,企業當年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1100萬元,在計交企業所得稅時,應以當年發生的120萬元職工福利費,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60萬元,再以60萬元申報在稅前扣除(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前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為1100×14%=154萬元)。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