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壹夫壹妻制相比,成對配偶的同居仍顯得十分脆弱,不夠穩定牢固
對偶婚姻並不穩固,雙方的離散非常地隨意和自由,極易為雙方或壹方所破壞。
3、對偶婚仍屬原始社會的婚姻形態
由於當時生產力水平的限制,對偶婚制下的家庭還不可能脫離氏族組織而獨立存在。在公有制生產關系的基礎上,對偶家庭也不可能成為社會經濟中的壹個細胞組織,與後來壹夫壹妻制下的個體家庭完全是兩碼事。
在對偶婚存在的社會階段,母系氏族以及後來產生的父系氏族,仍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社會組織。
4、對偶婚是具有過渡性質的婚姻形態
它既具有群婚制的某些特征,又有壹夫壹妻制的雛形。它在不斷地減少多偶因素的過程中,為過渡到壹夫壹妻制創造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