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這是進口國家對在本國實行傾銷的進口商品所征收的壹種進口附加稅,目的是抵制外國商品傾銷給本國生產和市場帶來的嚴重危害。1、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2、反傾銷稅這是進口國家對在本國實行傾銷的進口商品所征收的壹種進口附加稅,目的是抵制外國商品傾銷給本國生產和市場帶來的嚴重危害。反傾銷稅計算反傾銷稅是征收相當於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也就是說,中國出口運動鞋成本僅有20元,中國市場賣210元,但在美國賣200元(都是人民幣),這時征收10元的反傾銷稅。1反傾銷稅稅額=完稅價格×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2對完稅價格的理解,而完稅價格海關是有規定的,即:進口貨物完稅價格=CIF價格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時,應向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錢從價計征,盤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錢×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錢從價計征。
法律客觀:中國關於反傾銷稅的規定與國際規定是有壹定區別的。首先,根據《對外貿易法》,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2001年11月26日,中國又修改並頒布了《反傾銷條例》,並於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在兩個條例的基礎上,調查主管機關又先後制訂了壹系列部門規章,雖然我國有關反傾銷法律體系出臺較晚,但其基本原則與WTO的相關規則相壹致。特別是在征收反傾銷稅方面,作為反傾銷措施之壹,在臨時反傾銷措施以後,反傾銷調查將繼續在規定的時限內調查主管機關完成全部的調查,並對傾銷、損害和因果關系的認定有了充分的證據,支持和結論,將對有關進口產品。關於反傾銷的稅中國主要有兩點第壹,關於反傾銷稅的確定反傾銷稅是在終裁時在確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損害和因果關系的基礎上征收的,其征稅的幅度不高於確定的傾銷幅度,調查主管機關根據最後調查的結論,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稅建議,由國務院稅則委做出決定。調查主管機關在征收反傾稅的決定做出後,對外予以公告,由海關具體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征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第二,關於反傾銷稅的實施及稅率的確定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公告之日後的進口被調查產品,中國進口商或用戶在終裁公布之日後繼續進口被調查產品的,須向中國海關交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稅率是根據對不同的應訴公司所確定的不同傾銷幅度而定的,實行分別稅率,但特殊的市場情況下也可以采取統壹稅率。對於未應訴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實行單壹的針對進口來源地的稅率。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對此《中華人民***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反傾銷稅壹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則,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反傾銷稅問題上的體現。如果沒有采取臨時措施,而最終經調查結果是肯定性的,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適用臨時措施時。為了防止在調查期間,出口商搶在進口方當局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傾銷產品,從中獲利並損害進口方境內相關產業,協議規定了征收反傾銷稅的溯及力。如果同時存在以下兩種緊急情況,進口方可以對那些在臨時措施適用之前90天內進入消費領域的產品,追溯征收最終反傾銷稅:(1)存在傾銷造成損害事實,或進口商已知道或應知道出口商在實施傾銷;(2)損害是由於在相當短的時間內進入大量傾銷產品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