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素:能力、努力程度、工作難度、運氣、身心狀況、外界環境;三維度:因素來源、穩定性、可控制性。
最早提出歸因理論的是海德。海德認為行為的原因或者在於外部環境,或者在於個人內部。維納在海德研究的基礎上,發現人們傾向於將活動成敗的原因即行為責任歸結為六個因素。
擴展資料
1、能力是內部的、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能力是屬於個體內部的因素;其次能力壹旦形成,在壹段時間內是比較穩定的;再次能力並不受個人的控制,不能隨意提高。
2、努力程度是內部的、不穩定的、可控制的因素。首先努力程度是屬於個體內部的因素;其次,正如人們經常說的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可見努力程度是不穩定的因素;再次努力程度可以受個人的控制,根據個人對當前活動的興趣以及重要性認識來付出努力。
3、工作難度是外部的、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工作難度是屬於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工作難度是穩定的,是指壹件事從始至終難度穩定,如考取教師資格證這件事對某人來說壹直很難或壹直很簡單;再次工作難度是不可控的,並不能根據個人意願隨意降低工作的客觀難度。
4、運氣是外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運氣是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運氣是不穩定的,時好時壞;再次運氣是不受個人控制的,不能由個人決定運氣的好壞。
5、身心狀況是內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身心狀況是個體的內部因素;其次身心狀況是不穩定的,無論是身體狀況還是心理都是隨時發生變化的;再次身心狀況是不由個人所控制的,比如是否生病並不能由個人決定。
6、外界狀況是外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外界狀況是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外界狀況是不穩定的,會隨著外界的物理條件、人為因素等發生變化;再次外界狀況不受個人的控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屬於不可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