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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重史的傳統

在世界各文明古國中,像中國這樣重視歷史的國家絕無僅有。這當然不是偶然的,也不僅僅是壹個文明程度的問題。要說歷史悠久,中國不如埃及、巴比倫;就是記錄歷史的主要手段——文字,中國也不擁有最早的發明權。但是,古代中國對歷史的重視程度,不僅是其他國家所望塵莫及,也出乎今天大多數人的想象。

根據甲骨文的蔔辭判斷,在3000多年前的商朝就已經有不同類型的“史”,他們顯然有不同的分工,負責記錄或保管不同的內容。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數以百千計的大小諸侯國,都設有專職的史官。從秦朝開始的中央集權制政權,史官和負責收藏保管史料的機構是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建置。為了傳承歷史,保存書面以外的記憶,保證史官的素質,史官往往家傳世襲,如《史記》的作者司馬遷與他父親司馬談就是兩代史官,《史記》也是父子兩代的積累。史官內部有明確的分工,自先秦以降就有“左史記事,右史記言”的說法,即對君主的言論和行為分別由不同的史官負責記錄,以便盡可能保持完整和專壹。在長期的延續過程中也形成了嚴格的制度。如規定史官可以隨時記錄君主的言行和相關的事件,然後直接投入壹個密封的櫃子,要等到這位君主去世後,才能打開櫃子,將原始記錄用於編纂該君主的“實錄”。君主生前不能查閱自己的原始記錄,也不能看史官整理的初稿。

中國歷代形成的史書、史料之多,是世界之最。由清朝官方編纂、皇帝親自審定的典籍匯編《四庫全書》中,“史部”是四部之壹,都是直接的史料或純粹的史書,在其中“經”、“子”、“集”三部中實際也有大量間接的史料。

中國的史書覆蓋全部領域,從壹個朝代、壹個割據政權、壹個行政區域(郡、縣、州府、道、路、省、廳等),到壹個鄉、鎮、村,以至寺廟、山水,無不編寫自己的歷史。帝王將相有傳,平民百姓稍有地位或財力也會找人寫傳或自己作傳,家族譜牒更是童叟無欺,有名必錄。除了國家大事、忠孝節義、嘉言懿行,諸如諸子百家、文學技藝、貨殖遊俠、釋道神仙、醫蔔星相、九流三教,凡是曾經存在過的人和事,鮮有不被載入史書者。所以,不論我們要找哪壹方面的史料,在中國的史料庫中都不會落空。

歷史在古代中國所起的作用,壹定程度上等同於對神的崇拜和對某種宗教的信仰

任何傳統的形成都有壹個較長的過程,並且有其必然的原因,中國歷史傳統也不例外。在人類的早期,無論哪壹群體、哪個民族,都要經過壹個對自然或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產生自己的神話。也往往會產生巫術、占蔔、祭祀或原始的宗教信仰,巫師、祭司等負責溝通人與神之間關系的人具有崇高的地位,而記錄他們活動或言論也成為壹個部族或群體最重要的任務之壹,負有這類任務的人就是原始的史官。早期的巫師與史官大多兼於壹人,但隨著群體範圍的擴大和事務的繁劇,兩者逐漸分化。中國黃河流域的部族較早形成發達的農業文明,物質條件的改善和穩定使供養專職的史官成為可能。

同樣,由於農業社會的發達,壹個部族的人口就會較遊牧、狩獵、采集等生產方式條件下形成和維持著的部族擁有更多的人口,也更重視人本身的力量。但人類之間的威懾力畢竟有限,統治者還是不得不借助於天或神的力量。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權威,統治者總是將自己打扮成天或神的代表。所不同的是,在有些群體,神被直接當作統治者;而在另壹些群體,統治者被當作神的代表。中國的華夏諸族顯然屬於後者,所以在古代沒有形成系統的神話,至多是壹些半神半人的英雄,並且逐漸讓位於代表了天意或天命的人物。開天辟地的盤古,創造人類的女媧,移山填海的精衛很快讓位於有具體事跡的黃帝、堯、舜、禹,就連黃帝乘龍飛升的結局也為禪讓等經過美化的人事所取代。周人的先祖後稷,傳說是他母親在壹個巨人的足跡中受孕的,這只是對早期群婚制殘余的壹種美化。

“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的理想,“君權神授”和“天人感應”的觀念,都賦予記錄君主言行和祭祀、軍事等大事的史官最神聖的使命——他們所記錄的實際是天意,是天命的體現。如果有半點不實,那就是曲解了天意和天命,就是欺天。正因為如此,歷史在古代中國所起的作用,壹定程度上等同於對神的崇拜和對某種宗教的信仰。天或神的意誌通過天象、祥瑞、災異傳達給人類社會,或者直接給予人類庇佑或懲罰,又由獲得它們充分授權或信任的君主加以執行。史官的作用不僅在於記錄以君主為核心的事實,而且扮演著溝通天人之間的角色——因為只有他們如實地記錄了天意、天象,上天的意圖才能讓人們了解。離開了他們的記錄和解釋,普通人不可能從某種孤立的現象或事件中了解天意,即使那些人有幸在現場,或耳聞目睹,親身感受。對於後人來說,史官的記錄更是他們了解天意的唯壹來源。所以,史官實際上類似早期的巫師或祭司,或者是宗教中的高級神職人員。

由於普遍都害怕不良的歷史記錄會給自己的余生或後代帶來“惡報”,客觀上也增加了古人對歷史的敬畏

早在先秦時,就出現了堅持記錄事實的史官的典型。例如,公元前607年,荒淫暴虐的晉靈公引發了晉國的內亂,他為將軍趙穿所殺,而當時擔任正卿(首席大臣)的是趙盾。內亂平息後,太史董狐記下“趙盾弒其君”(趙盾以臣子的身份謀殺了他的君主),並在朝廷公開宣示。趙盾認為這不是事實,董狐反駁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妳作為正卿,逃亡時尚未走出國境,返國後又不懲治兇手,不是妳又是誰呢)趙盾無言以對,但也不敢對董狐有所不利,因為他明白董狐的精神支柱是什麽。公元前548年殉職的齊國太史兄弟的事跡更為慘烈:齊莊公因與大臣崔杼之妻私通,被崔杼指使部下殺死,另立齊景公為主。事後這位太史記下“崔杼弒其君”的事實,被崔杼所殺。太史的兩位弟弟相繼作同樣記錄,相繼被殺。太史的三弟依然這樣記錄,崔杼無計可施,只能就此罷休。南史氏得知太史接連被殺,惟恐齊國的歷史中斷,準備去續寫。途中聽說已經有人如實作了記載,才放心地回去。這壹切已經遠遠超出了壹般的職業道德,而是基於神聖的使命感,這才是董狐、齊太史兄弟和南史氏視死如歸的根源。而趙盾之所以不加害於董狐,崔杼最終不敢繼續殺害太史的三弟,並不僅僅是懾於他們的人格力量,而是害怕違背天意,喪失天命,得到天譴。

“視死如生”的觀念在先秦時就已形成,至秦漢已成為處理後事的原則。君主的去世被認為是生命在另壹個世界的延續,所以不僅要給予精神上的尊崇,還需要物質上的供養。這也使君主對史官的記錄和未來編纂成的歷史保持著更大的敬畏。如果說受到天譴或許還有點虛無縹緲,至少不至於立竿見影的話,那麽在另壹個世界直接要聽到後人的咒罵,看到自己的子孫後代受到報應,就足以使他們的行為有所收斂,或者在史官面前要有所顧忌。而在民間,無論是由境外傳入的佛教,本地產生的道教,還是各種多神崇拜,更直接地滿足著人們的世俗訴求,表現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報應觀念。即使是士大夫階層,盡管表面講求的是儒家學說、孔孟之道,骨子裏大多也信因果報應。由於普遍都害怕不良的歷史記錄會給自己的余生或後代帶來“惡報”,客觀上也增加了人們對歷史的敬畏。不過物極必反,這樣的敬畏也會導致另壹種後果——千方百計使歷史記載對自己有利。

新建立的朝代都會將為前朝修史作為國家政治的大事,其主要目的是通過修史掌握解釋天命的主動權

其實,孔子在編纂《春秋》時,就發現了現實與理念的矛盾——理論上應該代表“天命”的“天王”周天子不僅掌握不了天下的命運,連自己的顏面和生命都難保證;而犯上作亂的亂臣賊子非但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還能堂而皇之地享用天子禮儀,成為諸侯的***主。痛心疾首的孔子既不能違背史官有事必錄的準則,又不願接受禮崩樂壞的現實,於是創造了“春秋筆法”的記錄手段,即在保存事實的同時用不同的詞語顯示自己的貶褒立場。如周天子被迫逃出國都,《春秋》記為“天王狩於河陽”。周天子到達河陽倒是事實,卻成逍遙自在的“狩獵”。而“狩”此後也成了皇帝逃亡或被俘的代名詞,如宋徽宗父子被金兵俘虜後北遷稱為“北狩”,慈禧太後逃往西安記為“西狩”。後世儒家稱頌“孔子修《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認為他“壹字之褒榮於冕紱,壹字之貶嚴於斧鉞”。盡管亂臣賊子根本不怕“壹字之貶”,也不在乎“壹字之榮”,孔子的理論和實踐卻開了歷史記載必須服從政治的先例。為了政治正確,事實可以增刪,同樣的事實可以作不同的記述或解釋。掌握了政權就掌握了歷史的編纂權和解釋權,而歷史也成為壹個政權的合法性來源和統治基礎。

正因為如此,新建立的朝代都會將為前朝修史作為國家政治的大事。總結歷史的經驗教訓,將歷史當作壹面鏡子,當然是目的之壹。但更主要的是,通過修史掌握解釋天命的主動權,以證明本朝取代前朝,是因為前朝已失去天命,被天所厭惡,所拋棄;而本朝得了天命,得到了上天的眷顧和庇佑,因此識天命的臣民就要像對待前朝壹樣忠於本朝,而不能逆天意而動。成功地運用對歷史的解釋權,不僅能消弭敵對行動和潛在的反抗勢力,還能贏得前朝遺臣遺民的衷心擁戴。清朝入關後,各種形式的反抗壹直沒有停止,明朝遺臣遺民和士大夫的消極對抗更是持久不衰。但當清朝正式修《明史》,承認其正統地位,充分肯定遺臣遺民忠於明朝、反抗清朝是“忠臣”、“義民”、“節婦”,而投降清朝的官員都被列名於“貳臣”,同時證明天命已歸於清朝,絕大多數人從此心服口服,俯首帖耳當清朝的忠臣順民了。甚至在清朝覆滅之後,漢族遺老遺少還在稱頌“自古得天下無如本朝之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