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
2、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壹條
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壹)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二)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於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
(三)確定選舉日期;
(四)了解核實並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五)主持投票選舉;
(六)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信息。
二、我國的選舉制度的原則是什麽
1、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2、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的原則;
4、秘密投票的原則;
5、從物質和法律上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
6、代表對選民和原選舉單位負責,並受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