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是指由運輸業者提供的普通貨物運輸,區別於通常為低價、發貨遲誤、收取裝轉運費或大宗貨物最低運價的快運貨物,運輸企業承運貨物的業務。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都是我國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壹種,但是在其經營性質等方面有區別,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營運車輛的車輛行駛證在使用性質壹欄載標明了營運。非營運車輛的車輛行駛證在使用性質壹欄標明了非營運;
2、所需政見不同,營運車輛需要在運輸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的道路運輸許可證。非營運車輛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3、對駕駛員要求不同,營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了需要能夠駕駛該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外需要辦理從業資格證。而非營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僅需要能夠駕駛該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即可;
4、繳費不同,營運車輛需要向運輸管理部門定期繳納運管費;而非營運車輛不產生任何運輸管理費用,即不向運管部門繳納運管費 ;
5、經營合法性不同,營運車輛可以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非營運車輛是不能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壹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