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句語出莊子,第二句意出列子。
《莊子·外篇·山木第二十》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
第壹個“物”為名詞的意動用法,意為“以……為物”;第二個“物”為名詞,即為通常的“物”的意思。“物物”的意思就是以物為物,這就是說物就是物,沒有人為的東西施加於其上,物就是純然本然的“物”。第三個“物”是動詞,意為“物役”;第四個“物”為名詞,同第二個“物”,也是普通的“物”的意思。“物於物”的意思就是被物所物役,這就是說人被物所奴役,成了物的奴隸。對物的追求便會導致被物所役使。整句釋為:利用物而不受制於物,那麽怎麽可能會受牽累呢!利用物而不受制於物,那麽怎麽可能會受牽累呢!
“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此神農、黃帝之法則也。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則不然:合則離,成則毀,廉則挫,尊則議,有為則虧,賢則謀,不肖則欺。胡可得而必乎哉!悲夫,弟子誌之,其唯道德之乎!”利用物而不受制於物,那麽怎麽可能會受牽累呢?這是從神農、黃帝以來世間的壹切遊戲規則和習慣呀,妳想聚攏,就有人要拆散妳,妳想成功,就有人詆毀妳,窮就壓抑,富則惹非議,有能力就會有失去,越是聰明就會被人算計,越是無能越被欺負,某壹方面怎麽樣都難哪。
莊子說的對呀,他當年的感慨也是我如今的感慨。而物物而不物於物是多麽高的境界呀。
孟子是這樣說的:
《孟子·卷十壹·告子上》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有人追求天授的爵位,有人追求人授予的官位,天授予的爵位是精神的爵位,自有上天給與的封賞,人授予的爵位是人間的、社會的,獲得物質利益。古時候獲得了天的封賞後自然就會獲得人間的封賞,如今獲得了物質,才能追求精神財富。孟子說的和當今的壹樣。看來我們是壹樣的心態呀。
《列子·周穆王》 鄭人有薪於野者,偶駭鹿,禦而擊之,斃之。恐人見之也,遽而藏諸隍中,覆之以蕉。不勝其喜。俄而遺其所藏之處,遂以為夢焉。順塗而詠其事。傍人有聞者,用其言而取之。既歸,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夢得鹿而不知其處;吾今得之,彼直真夢矣。”室人曰:“若將是夢見薪者之得鹿邪?詎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夢真邪?”夫曰:“吾據得鹿,何用知彼夢我夢邪?”薪者之歸,不厭失鹿。其夜真夢藏之之處,又夢得之之主。爽旦,案所夢而尋得之。遂訟而爭之,歸之士師。士師曰:“若初真得鹿,妄謂之夢;真夢得鹿,妄謂之實。彼真取若鹿,而與若爭鹿。室人又謂夢仞人鹿,無人得鹿。今據有此鹿,請二分之。”以聞鄭君。鄭君曰:“嘻!士師將復夢分人鹿乎?”訪之國相。國相曰:“夢與不夢,臣所不能辨也。欲辨覺夢,唯黃帝孔丘。今亡黃帝孔丘,孰辨之哉?且恂士師之言可也。”
鄭國有個人在野外砍柴,碰到壹只受了驚的鹿,便迎上去把它打死了。他怕別人看見,便急急忙忙把鹿藏在沒有水的池塘裏,並用砍下的柴覆蓋好,高興得不得了。過了壹會兒,他忘了藏鹿的地方,便以為剛才是做了個夢,壹路上念叨這件事。路旁有個人聽說此事,便按照他的話把鹿取走了。回去以後,告訴妻子說:“剛才有個砍柴人夢見得到了鹿而不知道在什麽地方,我現在得到了,他做的夢簡直和真的壹樣。”妻子說:“是不是妳夢見砍柴人得到了鹿呢?難道真有那個砍柴人嗎?現在妳真的得到了鹿,是妳的夢成了真嗎?”丈夫說:“我真的得到了鹿,哪裏用得著搞清楚是他做夢還是我做夢呢?”砍柴人回去後,不甘心丟失了鹿。夜裏真的夢到了藏鹿的地方,並且夢見了得到鹿的人。天壹亮,他就按照夢中的線索找到了取鹿的人的家裏。於是兩人為爭這只鹿而吵起來,告到了法官那裏。法官說:“妳最初真的得到了鹿,卻胡說是夢;明明是在夢中得到了鹿,又胡說是真實的。他是真的取走了妳的鹿,妳要和他爭這只鹿。他妻子又說他是在夢中認為鹿是別人的,並沒有什麽人得到過這只鹿。現在只有這只鹿,請妳們平分了吧!”這事被鄭國的國君知道了。國君說:“唉!這法官也是在夢中讓他們分鹿的吧?”為此他詢問宰相。宰相說:“是夢不是夢,這是我無法分辨的事情。如果要分辨是醒還是夢,只有黃帝和孔子才行。現在沒有黃帝與孔子,誰還能分辨呢?
在列子看來,夢與現實在生命中是同等的。鹿在夢與現實間來回穿越,到最後都不知道在哪裏了?除非是聖人,普通人沒辦法看清夢與現實的界限。列子夢鹿(鄭人夢鹿)比莊子夢蝶還要好玩,更迷離和穿越。
或許列子的意思是,相對物物而不物於物,夢夢而不夢於夢更難做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