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稅率的適用範圍具體如下:
1、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按年征收,采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的適用條件具體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綜上所述,超率累進稅率的計算主要是根據收入的高低來進行決定,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