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印章能代替簽字嗎
1、個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個人印章有法律效力嗎
壹般情況下,經過公安機關備案過的私人印章具有法律效力。雖然沒有備案,但簽章人認可其簽章的,對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法律法規,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個體戶印章隨便刻可以嗎
個體戶印章不可以隨便刻,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要領取營業執照都可以到當地印章公司刻章,去當地公安機關指定或備案的正規刻章檔口去刻,刻好以後,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備案。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