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是僥幸心理。這些少數從事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也不是不知道此事違規,在組織學生補課的時候,也是提心吊膽的,也害怕有學生或家長舉報,但是總覺得這些事情發生在其他地方,發生在其他老師身上,絕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有些老師在從事有償補課的時候,慎之又慎,對家長和學生千叮嚀萬囑咐不能透露出去。有些教師認為,自己並沒有勉強學生來補課,家長和學生應該不會舉報,但是卻忘了有時候家長是表面上的願意,內心卻是抵觸的。同時,家長和學生不舉報,難保隔壁鄰居不勝其擾而投訴。
3、三是條件所迫。壹些教師家庭負擔重,也沒有其他的技能專長可以掙錢貼補家用,於是有償補課成了選擇。這些老師壹般都是男教師,家庭經濟條件比較薄弱,也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老人又指望不上,愛人的工作單位壹般甚至無業在家,又有孩子需要養。如此壹來,只能想到靠著有償補課掙點錢了。但是,很多地方成立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治理專班,嚴查有償補課,他可不管妳是什麽原因從事有償補課的,只要被查到,肯定是免不了處罰的。所以,靠有償補課來貼補家用的方法不可取。
法律依據: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壹、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