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南條款》 ,該條約於1885年(光緒十壹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簽訂。***十款。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2、《馬關條約》,該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3、《中法簡明條約》,該條約是公元1884年(光緒十年)5月11日,在德國人德璀琳的斡旋之下,清廷派李鴻章與法國海軍中校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
4、《辛醜條約》, 簽訂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壹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在北京簽訂簽定的壹個不平等條約。
5、《中俄密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擴展資料根據歷史資料記載,李鴻章壹生簽訂了30多個條約,由李鴻章作為清政府代表與列強簽定的不平等條約有:1876年9月中英《煙臺條約》;1884年5月中法《會議簡明條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條約》,同年《中法新約》。
1895年4月中日《馬關條約》,同年11月,《中日遼南條約》;1896中德《膠澳租借條約》;1896年3月,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同年6月《中俄密約》;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1901年9月八國聯軍《辛醜條約》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