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註冊制在我國的推行,我國對企業的上市標準也有所放寬,其中壹些特殊類型的股票都會加上字母來進行表示,主要如下:
1"U",則代表發行人尚未盈利。
2"W”,則代表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
3如該證券有特別標識“V”,則代表發行人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協議控制是指不通過股權而是通過協議來實現對運營公司的控制。
擴展資料: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領域的壹個歷久彌新的問題。從形式而言,股權結構反映的是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從實質而言,其決定了公司股東大會的決策機制,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的選任和運作,進而對公司的決策、監督和激勵具有實質性影響。可以說,股權結構在壹定程度上決定了整個公司的治理和運作。
在傳統的公司法規定中,壹股壹權原則是股份平等原則在公司治理中的直接體現, 在壹股壹權原則下股東的利益格局相對簡單、清晰和易於處理,股東之間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不因其身份、加入公司時間等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從更深層次來看,壹股壹權背後的理念是保障投資者公平及權益,而雙層股權結構則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雙層股權結構,是指公司針對公眾股東和管理層(創始人)發行兩種具有不同表決權的股份,從而實現管理層 對公司的有效控制的股權結構。我們知道公司股權分為兩種權利:壹是經濟性權利,主要表現為股東有權獲得股息,實質是股東對公司現金流享有的權利;二是參與性權利,主要表現為股東的表決權,實質是股東對公司經營決策的控制力。
在壹股壹權的情況下,股東擁有的這兩種權利的份額比例相等。但在雙層股權結構下,股東對現金流的權利和表決權的份額配置將不成比例。在具有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中,公司的普通股被分為兩個組別,持有第壹組股票的股東,其每股擁有的表決權超過持有第二組股票的股東。
優勢與理念:
雙層股權結構是公司以及資本市場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與公司自治理念、金融自由化的擴展密切相關。雙重股權結構確保了公司管理層的控制權,在消除了因控制權流動而被趕跑的威脅之後,公司管理層也能更加專註於貫徹其長期的經營方針,培育管理和經營這家特定公司的知識及能力,投入更多的經營成本。
譬如深入了解公司技術人員的特長、喜好,以便更好地激勵其為公司服務。沒有對自身地位的保障,公司管理層對於這種長期經營會持謹慎態度;在面臨新的投資機會,管理層不會因為擔心自己的表決權被稀釋而拒絕增發新股,進而放棄有利的投資機會,或者轉而求助於成本更高的債務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