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所以,我國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所以,我國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