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兵,大多指的是陸軍特種偵察兵。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深入敵後,偵察敵軍事目標的位置,捕捉敵方俘虜。為我火炮及空中打擊提供詳實的地理坐標和破壞情況。其他任務還有:對戰役發起前敵軍動態的偵察,為己方火炮進行目標指示,對敵軍重要軍事目標的偵察等等。
偵察兵並不是特種部隊,而是常規部隊中的特殊兵種。但是專門的偵察兵都要求具有過人的軍事素質。偵察兵的行動更為迅速、靈活,對單兵的體能、敏捷度和綜合作戰意識都有較高的要求,可以說,偵察兵是常規部隊中的“特種部隊”。
連長,是在軍隊中連壹級編制的最高指揮員,壹般由上尉或中尉擔任。壹般每連三個排,每排三個班,壹班大約十人,加上炊事員等,每連大約壹百人。 在解放軍中,連長是支部副書記,政治上受支部書記(指導員)監督。連長和指導員平級,分工負責連隊的軍事工作和政治工作。連長壹般配備通訊員。
根據《內務條令》(1997)規定,連長的職責如下: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1 、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2 、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鬥任務。 3 、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戰術水平。 4 、教育和帶領全連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5 、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6 、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7 、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 , 管理好連隊的夥食、經費、物資和營產。 8 、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