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CAR規則規定賽車使用2.4升、V型8缸發動機,最高轉速達9 000轉/分,最大功率634千瓦(850馬力),最高時速352千米。發動機采用傳統化油器技術,使用112號高標汽油,4前進檔,沒有電子輔助裝置,沒有前車燈,以保證技術公平性和節約成本。賽車沒有車門,以符合“合理沖撞”的規則,整體車身由輕質吸能的復合材料制成。
參賽車輛都要按照NASCAR標準進行統壹的安全改裝,賽車的重量也會根據車手體重做出相應調整,體重在90.72千克(200磅)以下的車手必須在賽車上額外載重4.5到6.8千克(10~15磅)。對在排位賽中速度最快的車手和正式比賽中獲得前四名的車手,NASCAR還會在賽後將賽車拆卸開檢查,以確保沒有任何“不公平的技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