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妳說的典押是哪種情況,是典當?還是典權?
壹、首先要區分幾個概念:
1、典權是指壹方支付典價,占有他方的不動產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2、典當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動產,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對該動產主張有限受償權。
3、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典權與典當的區別在於:
1、首先,二者性質不同。典權屬於用益物權,而典當屬於擔保物權。
2、其次,標的物不同。典權的標的物只能是不動產,而典當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
3、再次,義務人收回標的物時的成本不同。出典人收回典物時,只需支付原典價,而出當人贖回當物時,不僅須支付本金還須支付壹定的利息。
4、最後,是否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不同。典權人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和收益,而典當的質權人不得對標的物進行使用,也無權對其進行收益。
三、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典權與抵押權均可以不動產為標的,但是二者也存在重大區別,表現在:
1、首先,二者成立的前提條件不同,典權以轉移不動產的占有為前提,而抵押權則不以轉移不動產的占有為前提,抵押權的成立無須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2、其次,二者的性質不同,典權的性質為用益物權,決定了其以取得不動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為主要目的,抵押權的性質為擔保物權,決定了其以取得不動產的交換價值為主要目的。
3、再次,是否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不同。典權人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和收益,而抵押權人不得對標的物進行使用,也無權對其進行收益。
四、典當與抵押的區別
1、典當的本質應當為壹種特殊類型的質押,典當的主體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當機構,不能是其他個人或者組織。
2、典當與抵押的區別在於標的物不同。典當的標的物只能為動產,而抵押的標的物可以為動產,也可以為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