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測試的程序包括:詢問、觀察、檢查、穿行測試和重新執行。
控制測試是指用於評價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並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的審計程序。在了解內部控制確定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只需要確定某項控制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是否正在使用。
控制測試的時間包含兩層含義:壹是何時實施控制測試;二是測試所針對的控制適用的時點或期間。壹個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測試特定時點的控制,註冊會計師僅得到該時點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如果測試某壹期間的控制,註冊會計師可獲取控制在該期間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控制測試的目的確定控制測試的時間,並確定擬信賴的相關控制的時點或期間。
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獲取關於控制是否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控制在所審計期間的不同時點是如何運行的;控制是否得到壹貫執行;控制由誰執行;控制以何種方式運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動化控制)。
從這四個方面來看,控制運行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壹貫執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註冊會計師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觀察某幾個時點。但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註冊會計師需要抽取足夠數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對多個不同時點進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