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罰》的規定,我國刑罰分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壹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壹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壹)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