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可供性名詞解釋介紹如下:
媒介可供性指某壹特定背景下行動者感知到的其能夠使用媒介展開行動的潛能與媒介潛在特性、能力、約束範圍的關系。
媒介可供性最初由美國心理學家詹姆斯·吉布森在1979年提出,用於強調"環境屬性使得個體的某種行為得以實施的可能性"。2003年,Wellman等學者率先將此概念引入傳播學,並將其視為"技術/物影響日常生活的可能性",借此研究互聯網提供給人的諸多功能。2017年萊斯等人進壹步提出媒介可供性(mediaaffordance)的概念。
什麽是媒介可供性?
“可供性”即“affordance”,概念最初源自於心理學領域,由美國生態心理學家吉布森於1979年首次提出。他將可供性概念界定為“環境對於動物提供行動的可能”,強調對於環境與生物之間的相互關聯性與互惠關系的考察,這種關系能被生物感知並使它們采取相應的行動。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技術的進步,技術不斷影響和重構著我們的生存環境,對於“可供性”概念的研究也逐漸由自然環境擴展至社會技術環境,從心理學領域擴展至交互設計領域和傳播學領域。
2003年,Wellman等學者率先將此概念引入傳播學,並將其視作“技術/物影響日常生活的‘可能性’”,借此研究互聯網提供給人的諸多功能,凸顯了“可供性”概念的社會屬性。2017年,萊斯(R.E.Rice)等人進壹步提出媒介可供性(media affordance)的概念。
指某壹特定背景下行動者感知到的其能夠使用媒介展開行動(與其需求或目標有關)的潛能與媒介潛在特性、能力、約束範圍的關系。舉例來說,微博的點贊、評論、轉發等技術功能為我們提供了與他人互動交流的“可供性”,而人們感知到這種可供性,並且利用其實現對社會議題的參與,甚至基於“趣緣”而形成傳播圈層。
在我國,教授潘忠黨於2017年首次將“媒介可供性”概念引入我國傳播學界,並提出了初步的研究框架,即“媒介可供性”包括生產可供性、社交可供性和移動可供性三個要素,每個要素都可以被劃分為若幹個可供力,成為我國傳播學者進行可供性研究的主要理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