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的內涵豐富精辟,它主要包括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權精神、公正精神以及和諧精神,具體介紹如下。
1、善治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於運用法律、法治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確保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實施。
2、民主精神: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的權益。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全社會法制觀念進壹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基本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3、人權精神: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並由人民依法行使;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維護法制統壹、尊嚴、權威;尊重和保護人權。
4、公正精神:從法律建設、制度建設、政策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依法建立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5、和諧精神:現代法治的要義在於建立壹個自由而有序的和諧社會,實現國家的有效治理。要充分運用法律、法治的規範和治理功能,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