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敞口”是“風險敞口”中的壹種。
通俗來說,如果銀行給貸款人無抵押的流動資金貸款是500萬,風險敞口就是500萬;如果銀行給貸款人“銀行承兌匯票”500萬,保證金是30%,則風險敞口是500X(1-30%)=350萬。
信用證敞口壹般是銀行給予國內進口人對外開立信用證的風險敞口,比如,如果要求開證人繳納20%的保證金,銀行對外開立100%信用證,則信用證敞口是80%的金額。
信用證都包括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註:“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