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壹步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幹意見》( 稅總發〔2017〕101號 )的總體安排,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壹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以發布,並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辦稅事項“最多跑壹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範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壹次。
二、對《清單》所列辦稅事項,各地稅務機關應全面實現“最多跑壹次”。各省稅務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壹次”辦稅事項,形成本省稅務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壹次”清單並向社會公告實施。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壹次”改革的同時,應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努力實現辦稅“不用跑”。
四、省稅務機關要針對“最多跑壹次”辦稅事項的報送資料、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辦理方式及流程等編制辦稅指南並進行公示和宣傳,便於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壹次”改革。
五、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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