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上的送達是指什麽
1、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行為。司法單位按照法定的壹定方式,將法律文書、訴訟文書交付給應當收受文書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
2、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或者當事人相互間交付訴訟文書,不稱送達。
二、送達回執是什麽意思
1、送達回執是回執的壹種。所謂回執,就是當自己收到了發出者壹方的文件或者是貨物之後,寫出壹個回復,表明自己已經收到並郵寄給發出方這樣壹個文件。由於送達回執這個文件是由法院或者相關司法機關壹方發出的,所以它本身也是壹種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在提起訴訟或者是提起仲裁或者是其他法律有關事項的時候,我們要自己或者是委托的律師將自己的法律文書要打給法院。而法院在收到了自己的法律文書之後,通常就會給自己返回壹個回執,這個回執的意義是法院已經收到了自己的文書,是可以作為文書已經送到的證據,所以在這層意義上,送達回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在當事人收到了法院或其他法律部門的送達回執後,應當在回執書上簽字,表明自己已經收到了回執,這也可以表明法院已經把相關的文件送到了,這對於雙方來講都是具有十分必要的事情。
三、立案決定書送達回執的含義
1、回執就是回復的意思,代表妳已經閱讀後並且同意觀點,送達回執就是將本人文件簽收後送回發出方的文件。
2、郵寄書籍或者其他物件,簽收之後的快遞單即為回執;
3、網絡郵件對方需要確認妳收到會要求妳發送回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
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