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現象給社會帶來諸多混亂和問題,是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歷朝對乞丐都有收容救助的制度.宋朝時就曾禁止在嚴冬乞討,以避免乞丐凍斃街頭,而在彼時由官府提供乞丐的吃住.明代對這壹問題尤為重視,政府把他們整編起來,由地方團頭管理,並嚴格地限定了乞丐的聚處及活動範圍。
任何人都有尊嚴,乞丐做為壹個人,都有著自己的尊嚴,這是任何人,包括他自己也不能抹殺的,就向對待犯罪的人,對於乞丐更多的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來減少社會的犯罪率,爭取把犯罪的人重新引回正途。
乞討者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原生型乞討者和職業型乞討者。
原生型
主要是因為壹些不可抗力 (天災、流行疾病、戰爭等 )所導致的基本生存條件的喪失而走上乞討之路,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這壹類型的乞討者主要是為了滿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要,即吃飽穿暖,不至於被餓死凍死。壹旦基本的生存需要能夠得到滿足,他們壹般就會放棄乞討走向新的生存方式。
職業型
主要指在不依靠乞討就能滿足其生存需要的條件下而選擇乞討作為其追求利益、滿足生 活需要的壹種生活方式。這壹類型的乞討者如果放棄乞討照樣可以生存下來,但他們不再把乞討僅僅作為生存方式,而是作為生活方式。即他們將乞討當做維持長期穩定基本生活的壹種方式,追求物質利益和生活目標的壹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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