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
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各種事件。
群體性事件主要類型
1、群體性
指每壹起群體性事件是由某壹身份的壹群人制造和參與的。這是群體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從總體上看,我國群體性事件參與人數呈上升趨勢,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員常常達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萬人參與的事件在全國也已屢見不鮮。
2、組織性
當前的群體性事件已由自發松散型向組織型方向發展,事件的聚散進退直接受指揮者和骨幹分子的控制和影響。尤其是壹些參與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往往事先經過周密策劃,目的明確、行動統壹,組織程度明顯提高,甚至出現跨地區、跨行業的串聯活動。
3、仿效性
指當前群體性事件具有廣泛的示範性和傳播性。壹些群體事件在開始之初,大多僅限於少數人及個別區域。隨著事態的發展,影響力的擴大,引起周圍區域或利益相關者心理***鳴,壹旦甲地發生群體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紛紛效仿。
4、破壞性
當前群體性事件常常對國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產生沖擊和破壞,影響社會安寧,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特別是壹些群眾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思想,越來越多采取各種極端行為發泄不滿情緒,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從壹些突出的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分析,應該說絕大多數集體上訪甚至鬧事都有壹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無理取鬧是極個別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會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