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股東的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東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則股東對公司享有控股權,是絕對控股;
2、如果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決權已經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則股東同樣對公司享有控股權,這是相對控股。
通常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各控股比例所擁有的權利如下:
1、持有公司1%股份,擁有訴訟權,擁有了間接調查和起訴權利,其中調查權使用對象為監事會或董事會;
2、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權召開小型會議和擁有臨時提案權;
3、持有公司5%的股份,擁有重大股權變動警戒線;
4、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發起臨時會議,可以提出質詢、起訴、調查、清算、解散公司等;
5、持有公司股份達到20%,擁有重大同業競爭預警線;
6、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0%,達到公司的要約收購線;
7、該公司持有34%的股份,擁有壹票否決權;
8、持有公司51%的股份,就取得了公司的絕對控制權,是公司的控制線,公司的絕對控制;
9、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份,可以擁有對公司章程、分立和合並以及公司主要項目變更、重大決策的修改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壹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