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於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時從工程款中提留壹部分出來的,壹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還時,第壹次,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返還。頒發了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時,將保留金的前壹半付給承包商;第二次,保修期滿頒發履約證書後將剩余保留金返還。就是整個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滿,返還剩余的保留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質保金和保留金的目的都是壹樣的。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時從工程款中提留壹部分出來的,壹般都是工程款的10%,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從提留出來的10%的工程款的壹半(5%)支付給施工單位,剩余的5%轉為工程質保金。 保留金要比質保金多壹些,但是最終功能都是維修用的資金。
1。這三者在本質上是壹樣的,都是建設單位扣留承包商的工程款。用途也都是用於在壹定期限內維修工程。
2。出處不同。質量保證金來源於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算是法律範疇。保修金來於我國的範本,屬於合同範疇。保留金來源於FIDCI,屬於國外合同範疇。
3。所涉時間長度不同。質量保證金所涉時間最長為24個月。保修金所涉保修期最長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保留金經延長可以達到3年。
4。如果您沒有選用FIDIC合同條件,則不存在有保留金的問題。但是,保修金和質量保證金卻是不能回避的。
5。《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把質量保證金定義為: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顯示立法者認為質量保證金就是保修金,則屬於立法錯誤。
6。現在,很多人都搞不懂質量保證金和保修金的區別,這很正常。我們在建設部修改範本的時候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那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本身就是壹個很無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