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程:2000年6月,網易在納斯達克上市,發行價為15.5美元,上市市值近5億美元。
2001年9月4日,因虛報430萬美元收入而涉嫌財務欺詐,被納斯達克宣布暫停交易,停牌期長達4個月,壹度瀕臨退市。此時,網易股價定格在0.64美元,市值2000萬美元。
成立僅4年就經歷生死危機,丁磊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和網易,對公司管理和業務匆忙進行了大調整,從被職業經理人架空、兩大高管派系爭鬥中成功力挽狂瀾。
2、原因:互聯網公司大部分在香港或者美國上市,壹是因為他們達不到國內A股上市的要求(連續贏利三年),而美股更多是炒概念,賠錢也沒關系。
二是與A股相比,港股與美股更成熟,且資本市場更大,更容易融資,可以拿到更高的發行價,股票發行後也更容易被吸收。
納斯達克是全球首屈壹指的證券交易市場,有著高知名度、流動性強和做市商制度等特點。
對於處於發展階段的互聯網公司來說,納斯達克的這些特點有利於其獲得更廣泛的融資渠道、提高知名度、鞏固市場地位等。因此,網易公司選擇在納斯達克上市也是出於這些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