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
壹.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二.事待理成: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意誌為轉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這是必然的理則。
三.有依空立:任何產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實在性本性而產生,客觀事物之間聯系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復雜性。
因果關系,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
壹.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二.事待理成: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意誌為轉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這是必然的理則。
三.有依空立:任何產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實在性本性而產生,客觀事物之間聯系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