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是已爆炸的方式(比如炸彈、炮彈或導彈)釋放有毒化學品。化學武器窒息、神經損傷、血中毒和起水皰在內的令人恐怖的反應殺傷人類。化學武器有“無聲殺手”之稱。它裝有涵蓋了各種化學毒劑的化學炮彈、導彈和化學地雷、飛機布灑器以及某些二元化學炮彈等
在二戰前,意大利在埃塞俄比亞公開使用了化學武器,在二戰期間,日本對中國大範圍使用了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的分類
化學武器按毒劑分散方式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爆炸分散型:借炸藥爆炸時使毒劑成氣霧狀或液滴狀分散。主要有化學炮彈、航彈、火箭彈、地雷等。
(2)熱分散型:借煙火劑、火藥的化學反應產生的熱源或高速熱氣流使毒劑蒸發、升華、形成毒煙(氣溶膠)、毒霧。主要有裝填固體毒劑的手榴彈、炮彈及裝填液體毒劑的毒霧航彈等。
(3)布灑型:利用高壓氣流將容器內的固體粉末毒劑、低揮發度液態毒劑噴出,使空氣、地面和武器裝備染毒。主要有毒煙罐、氣溶膠發生器、布毒車、航空布灑器和噴灑型彈藥等。
化學武器按裝備對象可分為步兵化學武器,炮兵、導彈部隊化學武器和航空兵化學武器等三類。他們分別適用於小規模、近距離攻擊或設置化學障礙;快速實施突襲;集中的化學襲擊和化學縱深攻擊;以及靈活機動地實施遠距離、大縱深、大規模的化學襲擊。
化學武器的防護
又稱防化裝備或“三防”裝備,是用於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偵檢、防護、洗消、急救的各種器材、裝備之總稱
1.偵察器材 通常由報警、偵毒、化驗器材和毒劑偵察車等組成。
2.防護器材 分為個人和集體防護器材。前者指用於個人防止毒劑、放射性灰塵和生物戰劑氣溶膠傷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鬥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體防護器材包括永備工事、特種車輛的集防裝置、野戰掩蔽部、過濾通風設備等。
3.洗消器材包括個人洗消設備、小(大)型洗消設備、核生化戰場上的供水設備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針、次氯酸鈣懸浮液、壹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氣等。
化學武器大規模使用始於1914年~1918年的第壹次世界大戰。使用的毒劑有氯氣、光氣、雙光氣、氯化苦、二苯氯胂、氫氰酸、芥子氣等多達40余種,毒劑用量達12萬噸,傷亡人數約130萬,占戰爭傷亡總人數的4.6%。
鑒於化學武器對人類的危害較大,於1933妳那1月13日在巴黎的壹個儀式上開放簽署《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化學武器公約》,《公約》於1997年4月生效,當時有87個締約國——觸發《公約》生效的180天倒計時的先決條件是至少要有65個國家批準《公約》,這壹條件是在1996年11月實現的。到2003年7月,《化武公約》已有153個締約國,並且有了壹個羽翼豐滿的履約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