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內·卡森ReneCassin(1887-1976)法國法學家,國際法教授,法蘭西學院院士,壹九六八年諾貝爾和平獎金獲得者。壹八八七年十月五日,卡森出生於巴榮納。他曾求學於尼斯中學、埃克斯大學和巴黎大學文學院和法學院,獲得過文學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和政治學博士等學位。通過會考,取得了在法學院任教的資格。曾任法國駐國際聯盟代表團顧問。1940 年6 月在倫敦參加自由法國運動,負責起草8 月7 日《戴高樂-丘吉爾協定》。後出任法蘭西民族委員會司法和公***教育專員,負責擬訂自由法國的各種法令和命令。曾代表自由法國出席各種國際會議,與美、英、蘇等國磋商戰後世界的安排,為聯合國代表,並參與籌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後為臨時咨詢議會議員和國務委員會副主席。戰後曾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人權大宣言》主要作者。後任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物法院院長。在法國,人權法高於普通法,1968 年獲諾貝爾和平獎。同時也是許多法國獎項的獲得者,包括抵抗運動軍官獎(1945)和榮譽軍團大十字勛章獎(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