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監察禦史減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級為八品官。
監察禦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初為正七品,乾隆時提高為從五品。
監察禦史是負責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的壹個官職,雖然官階不高,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彈劾違法亂紀和不稱職的官員。實際上,這也是壹個專門得罪人的差使,搞不好便會遭人打擊報復。
擴展資料:
明時將禦史臺改為都察院,刑部執掌審判,大理寺執掌復核駁正,負責審核刑部所審案件。都察院的職能則大為加強,不僅負責糾彈百官,而且還監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動,直接對皇帝負責。監察禦史甚至可以定讞壹些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都察院這個機構為明代所創設的,與前代禦史臺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設左右都禦史、左右副都禦史、左右僉都禦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陜西、雲南、河南、廣西、廣東、山西、山東、湖廣、貴州等十三道監察禦史***110人。都禦史為臺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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