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調音階中最常用的壹種。從主音開始,音程按照“全、半、全、全、半、增二度、半”關系排列起來的音階調性,表示和聲小調,在自然小調裏面只要把第七級音升高半個音就是“和聲小調”。如: A、B、C、D、E、F、G#、A。
在打破大、小調式的長期影響方面,廣泛采用了各類中古調式、五聲調式、某些民族的特殊調式、泛音音階、全音音階、十二音音階以及各類其他特殊的調式與音階。這些新的調式音階為和聲的處理提供了不同於大、小調式的基礎。
c和聲特色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的意義。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弦在調性內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系等。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
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弦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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