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術界普遍認為,冠夫姓是夫權婚姻的產物。這是壹種在世界上多個國家都常見的現象,大致分為以下幾類:是以“夫姓+父姓+氏”進行組合。中國宋代以後直到民國初年,在戶籍文書、族譜宗譜、完糧紀錄等正式紀錄中,對已婚婦女通常采取雙冠姓。比如說,姓張的男士娶了姓王的女人,在正式公文裏、或寫進族譜裏她就成了“張王氏”。
2、香港政商界已婚女士冠夫姓的比例高於其他行業的女性,主要是因為香港中西薈萃、古今交融,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其壹是民國法律的影響。香港在1971年前,針對中國人沒有專門的婚姻條例,是按照《大清律例》、中國傳統習俗、英國法律制度等,對婚姻***同作出規範。
3、英國習慣法的影響。姓名權是夫妻人身關系的重要內容。對此,香港法律沒有作出明文規定,而是沿用了英國的習慣法。